西农发〔2009〕67号
西双版纳州农业局关于2009年天然橡胶
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景洪市、勐腊县农业局:
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确定我州景洪市、勐腊县为2009年橡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区。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橡胶良种推广补贴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与原则
(一)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强化科技、增加产量、提高质量、产业升级”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机制创新,优化天然橡胶产业布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更新改造低产低质胶园,建设一流天然橡胶产业基地,促进民营橡胶由数量扩张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化质量效益型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的目标。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扶持优势区域原则;良种与良法相结合的原则;资金专用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二、项目实施目标
(一)通过项目的实施,落实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的良种良法科技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通过项目的实施,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条件,加快橡胶树优良品种推广与应用,实现品种与环境类型对口使用,逐步提高植胶区良种覆盖率。补贴区域内定植的橡胶树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成活率在95%以上。
(三)通过项目的实施,按合理布局、品种配置、科学规划的要求,从梯田的设计、规划、开垦入手,建立集中、连片、具有一定面积的更新种植第二代示范胶园,使更新林地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更新后的胶林品种优化,林相整齐,均匀度高,管理规范.
(四)通过项目实施,逐步引导与规范我州天然橡胶种苗生产和销售市场。
三、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 项目补贴规模
省农业厅下达我州橡胶树良种推广项目补贴面积为23273亩,供苗数量76.8万株(袋装苗39.6万株,芽接桩苗37.2万株),补贴资金规模156万元。
|
项
目
县 市 |
补贴
面积(亩) |
补贴苗
木数量
(万株) |
其中 |
补贴
资金
(万元) |
|
袋装苗 (万株) |
裸根苗 (万株) |
|
全 州 |
23273 |
76.8 |
39.6 |
37.2 |
156 |
|
一、景洪 |
13152 |
43.4 |
20.8 |
22.6 |
85 |
|
嘎洒镇沙河橡胶种苗生产基地 |
6576 |
21.7 |
10.4 |
11.3 |
42.5 |
|
勐罕镇纳卡橡胶种苗生产基地 |
6576 |
21.7 |
10.4 |
11.3 |
42.5 |
|
二、勐腊 |
10121 |
33.4 |
18.8 |
14.6 |
71 |
|
西双版纳州良种场橡胶种苗生产基地 |
5702 |
18.82 |
10.59 |
8.23 |
40 |
|
勐腊县热作实业总公司橡胶种苗生产基地 |
4419 |
14.58 |
8.21 |
6.37 |
31 |
(二) 项目实施区域
景洪市、勐腊县民营橡胶植胶农户。
(三)补贴类别
胶园更新改造。
(四)补贴条件
连片更新种植面积10亩以上;南坡向阳面种植海拔为900米以下或者其它种植海拔800米以下的一类优势植胶区;对侵占国有天然林、水源林、风景林地种植橡胶的不得享受橡胶良种补贴;橡胶地的种植符合技术规程,品种与环境对口,林相整齐,均匀度高,成为标准化种植示范林地;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享受橡胶良种补贴。
四、补贴品种和标准
(一)补贴品种
省级确定的主推级品种,包括云研77-2、云研77-4、GT1、PR107。
(二)补贴资金标准
袋装(籽苗)芽接苗每株补贴3元,每亩补贴33株;裸根芽接桩每株补贴1元,每亩补贴33株。
五、供种基地的确定
州良种专家场橡胶种苗基地橡胶种苗基地、勐腊县热作实业总公司橡胶种苗基地、景洪市嘎洒镇沙河橡胶种苗基地、景洪市勐罕镇纳卡橡胶种苗基地。
(一)种苗销售价格
由省农业厅热区开发办公室和省农垦局共同综合全州橡胶种苗的销售价格,确定2009年橡胶种苗的销售价格:袋装苗每株7元以下、裸根苗每株3元以下;补贴后销售给植胶农户的实际价格:袋装苗每株4 元以下、裸根苗每株2元以下。
(二)公示
县(市)农业部门要及时在项目区乡(镇)、村公布供种单位、补贴品种、合同供种单价、标准种植株数、补贴标准等,并留存备查。
七、购种程序及补贴兑付办法
(一)补贴申报审批
补贴区内各植胶农户植胶户据实填写橡胶树良种苗木购买种植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当年更新橡胶地点、面积、品种、数量。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农业管理机构汇总审核,经县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登录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数据库填报相关数据,并上报省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橡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补贴推广项目,补贴资金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总量,按先申请原则,补完为止。
(二)购买种苗
经县(市)橡胶主管部门批准的补贴种植户,持申请(审批)表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自主选择种苗供种基地购买种苗。种苗基地供种苗时必须按种苗标准、数量要求及补贴后的销售价格与购种植胶户签订橡胶树种苗补贴购销合同,并开具销售发票,注明乡、村、组及姓名、种植面积、品种、数量和价格等。并认真填写出圃登记册,出圃登记须经购种农户签字按印。
(三)售后服务
提倡种苗繁育基地供种苗到村、到户,提供种苗售后的相关技术指导服务。
(四) 补贴资金兑付
财政部根据确定的各省补贴资金规模,按预算级次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农业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农垦或种苗基地所在县级财政部门,省级农垦或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补贴资金的70%拨付到种苗基地,待项目实施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的30%补贴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 各级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责任、措施,并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 加大良种补贴项目的宣传力度。实施天然橡胶良种推广补贴,是国家农业部加速推进我国植胶区天然橡胶良种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此项工作,对有效引导胶农使用种植橡胶良种苗,提高单产,加快第二代高产稳定胶园建设,确保我州民营橡胶产业提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部门要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形式,加大橡胶良种补贴宣传力度,使农民充分认识到项目实施的意义与党的富民政策,提高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 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在项目区域内通过多种形式公示种苗供应基地名单、公布苗木补贴价格、享受补贴资金的植胶户名单等信息,全过程、全方位接受公众监督,使补贴政策在推动橡胶事业发展中发挥作用。
(四) 强化项目补贴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各县(市)农业部门要公开省级设立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并接受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透明。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各项目区供种单位必须做到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县(市)农业局对资金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能截留、不能挪用、不得倒卖种苗。对违反《橡胶树良种苗木推广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以后橡胶良种补贴资格和供种资格。
(五) 建立良种补贴档案。县(市)、乡镇要层层建立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项目区所在村、户、面积、地块、品种等情况翔实、准确。
(六)、建立项目进展月报表制度
从5月开始,项目县市主管部门于次月5日前向州农业局报送上月项目实施进度表,将橡胶良种苗订购、销售、种植区域、户数、面积、株数、价格等情况报州农业局橡胶产业科。
(七)加强对良种补贴苗木定点生产基地的监管。对天然橡胶苗木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基地建立质量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保证出圃苗木质量合格。
(八)完善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数据库建设,及时准确的上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信息与情况。
各项目县(市)农业局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
西双版纳州农业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